1.自首
北京市公安局近日首次明确表态,向朋友赠阅"艳照门"图片系违法。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,且数量在200张以上,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 我于是拨通了(010)110自首: "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" "你在哪里?" "我在深圳的。。。" "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。。。" "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,自首不了啊。。" "那你就来北京吧" "报销车费不?管饭不?" "嘟–嘟–嘟……"
2.采访
记者:看过陈冠希的艳照么? 市民:一开始只看过一张。 记者:后来呢? 市民:后来听说吉林警方说看艳照也违法,让大家自首,我就去自首了。 记者:警方对你如何处理的? 市民:一个警察在电脑上调出400多张艳照,逐一问我"你看的是这张么?","是这张么?" 记者:然后呢? 市民:然后我才发现我被骗了,我一开始看的那张根本就不是真的。 记者:最后警方怎么处理你的? 市民: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我看过,所以被释放了。 记者:通过这个事件你有何体会? 市民:感谢吉林警方让我得到我想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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