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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志


2月23日

无题

1.自首

北京市公安局近日首次明确表态,向朋友赠阅"艳照门"图片系违法。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,且数量在200张以上,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我于是拨通了(010)110自首:
"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"
"你在哪里?"
"我在深圳的。。。"
"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。。。"
"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,自首不了啊。。"
"那你就来北京吧"
"报销车费不?管饭不?"
"嘟–嘟–嘟……"

2.采访

记者:看过陈冠希的艳照么?  
市民:一开始只看过一张。
记者:后来呢?
市民:后来听说吉林警方说看艳照也违法,让大家自首,我就去自首了。
记者:警方对你如何处理的?
市民:一个警察在电脑上调出400多张艳照,逐一问我"你看的是这张么?","是这张么?"
记者:然后呢?
市民:然后我才发现我被骗了,我一开始看的那张根本就不是真的。
记者:最后警方怎么处理你的?
市民: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我看过,所以被释放了。
记者:通过这个事件你有何体会?
市民:感谢吉林警方让我得到我想要的。

评论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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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文彬发表:
你要判无期,至少也有有期最长15年,因为看太多鸟~~。。
2 月 23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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